首页  >学院新闻  >正文
学院动态
《福建日报》:高质量公共服务供给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保障
时间:2018年06月27日 16:33    来源:    浏览:

http://fjrb.fjsen.com/fjrb/html/2018-06/25/content_1115457.htm?div=-1

陈振明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表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并明确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变化以及当代全球公共治理发展趋势的精准把握,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发展方向。

        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供给,是指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公平的公共服务,以及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人民的美好生活以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作为前提,以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供给作为保障。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和使命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会上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会上,他又重申这一庄严承诺。他还说:“我的执政理念,概括起来说就是: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鲜明执政品格与政策风格——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把人民获得感作为“试金石”,把人民的支持作为“发动机”,不断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等等。

    高质量公共服务供给是我国新时代发展的一个战略重心。自从十六大开始,党和政府就大力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社会治理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与公共服务的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党的十八大报告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角度对公共服务质量提出了新要求,提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媒体见面会上,指出了人民期盼的“十个更(好)”——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这凸显了新形势下我国公共服务质量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更好保障,以及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共同富裕。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作为改善民生与公共服务的主要目标和基本方向。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个基本原则,并提出完善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保障人民权益、倾听人民心声、接受人民监督的体制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阐明了抓民生和抓发展的辩证关系。在他看来,这两者是相互牵动、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抓民生也是抓发展,新的增长点就蕴含在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当中;发展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民生问题,民生改善也为发展提供源动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要注重破解民生难题,通过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创造更多有效需求,通过持续发展强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物质基础。

    改革与创新是实现高质量公共服务供给的必由之路。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建设质量强国。公共服务与民生领域的高质量发展承载着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愿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解决了温饱问题的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公众不仅对公共服务的种类和数量要求越来越多,而且对公共服务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公共服务需求的全面增长与高质量公共服务供给的不足,已成为公共服务与民生改善中的一个突出矛盾,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一个制约因素。一方面,由于公共服务生产和供给的主体、机制和方式的不完善,国家对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和产出的相对不足以及效率不高,既无法满足更高的公共需求,也容易导致资源的扭曲和浪费。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弹性的分配和输送途径,政府与其他服务供给主体的分工与协作关系未能全面理顺,因而加重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压力,并产生或加剧公共服务的公平或均等方面的问题。

    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供给要通过公共服务体制的改革、提供主体的扩展、提供机制与方式的改进、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以及公共服务资源的充分利用等措施来实现。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供给不仅表现为供给的主体、体制、机制和方式的改善,而且表现为根据公众的需求和评价来改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次序、重心和范围,及时有效回应公众的不断变化着的服务需求,还意味着建立政府公共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和效果跟踪反馈制度,使人民群众在基本公共服务的生产与提供过程中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就需要大胆创新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合理选择供给主体,切实改进供给方式,推进对多样化公共服务的分类管理,构建高效、公平和权责对称的公共服务管理的体制机制模式,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此外,必须完善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例如,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把更多公共资源投向公共服务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着力解决公共服务发展中的不充分和不均衡问题。 

    (作者为厦门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http://fjrb.fjsen.com/fjrb/html/2018-06/25/content_1115454.htm?div=-1

高质量公共服务供给的实现路径   吕志奎

http://fjrb.fjsen.com/fjrb/html/2018-06/25/content_1115453.htm?div=-1

构建高质量公共服务体系的国外经验   李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