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2018-2019学年,学校将评选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奖学金名额分配指标
我院本次评选的各类奖项奖学金具体奖励名额具体为:国家奖学金8人;国家励志奖学金20人;校级奖学金:光华奖学金一等1人,港澳台宝钢学生奖学金推荐名额1人;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42人,二等84人;学业进步奖、学术创新奖、社会实践奖、志愿服务奖、社会工作奖、文体优秀奖六类奖学金共84人、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见附件1。我院具体申报名额指标数见附件2。其中: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指标数根据我院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数根据我院学生人数比例及困难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2.校级奖学金
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申报名额:我院可分别申报1名研究生作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学校将从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中差额评定1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奖励金额1万元),其余学院落选的候选人不再参评本次其他校级奖学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定的这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将作为我校2018年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报送宝钢教育基金会,由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差额评审,最终确定其是否获得特等奖,如若该生获得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则奖励金额增加至2万元。
除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执行差额申报外,其他奖项根据我院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为避免个别申报者材料不符合评奖条件导致奖项出现空缺现象,各单位可同时申报1-2名候补人选,候补人选应在申报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备选人员”。若有学院推荐名额出现空缺的情况,该院指标将在其他学院申报的符合条件的备选名单中予以递补。
3.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指标按照我院本科生人数予以分配。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见评审文件。
二、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各奖学金奖项评审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
2.《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9 号)
3.《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
4.《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
5.《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
6.《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
7.厦门大学关于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规定(厦门大学〔1995〕4号)
参评人选除应符合以上评审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所申请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中所规定的限制性评奖条件。
三、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报送材料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各奖项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工作。各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5,所有申请表、汇总表和备案表见附件6。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分别为:
校级奖学金 9月20日(周四)下午17:00;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9月22日(周六)下午17:00;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9月25日(周二)下午17:00;
为不影响整个评审进度,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
详细通知及附件参见:http://xsc.xmu.edu.cn/5c/15/c3084a351253/page.htm(关于2018-2019学年各项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2018年9月16日